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(zhi)(zhi)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(ge)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