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(dao)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