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(fang)對設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