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(ge)式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(bu)(bu)善,施工方案(an)不(bu)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(bu)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