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(ding)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(zu)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