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