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(bei)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