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(yu)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(zai)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(zai)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