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