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