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(zhong)發(fa)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(lai)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(she)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(wen)題(ti)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