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(bei)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(yan)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