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(fa)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