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(shi)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(zhi)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(dui)大(da)型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