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用(yong)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