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(zu)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(zu)(zu)賃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(zu)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(he)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