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(zu)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合同(tong)(tong)不(bu)嚴密(mi),履(lv)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(yan)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(you)嚴(yan)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