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(shi)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