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(le)解,從而(er)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(er)(er)增加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