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(fa)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備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(zu)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