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(zeng)加(jia)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