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(de)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工(gong)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司(si)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