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(zeng)(zeng)加(jia)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