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(fei)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(wu)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(ding)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