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(ti)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(he)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(chang)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